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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对于非法采矿案件中越界开采的思考

2024-08-22 17:31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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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法条表述仅是典型意义上的非法采矿行为,但实务中对几种特殊的非法采矿行为的认定时常存在争议,其中以越界采矿行为最为典型。对于越界采矿,由于行为人是具有合法采矿权证的主体,并且刑法条文所表述的行为方式并不包含越界采矿,因此其开采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采矿行为是有争议的。

  关于越界采矿中“界”的认定,有学者将越界采矿的“界”认定为特殊矿区和他人矿区;还有部分学者主张越界采矿即超越本罪明确列举的采矿权范围进行采矿。采矿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 “矿区范围”内,行使开采矿产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在采矿许可证上,“矿区范围”一般是由平面上的拐点坐标和许可开采深度组成的立体空间,即是2016年非法采矿司法解释第二条(三)款所称的“矿区范围”或“开采范围”,也是一般意义上的“矿界”。矿区范围的界定应符合外观要素、经济价值要素以及符合矿区规划的要求。

  外观要素要求矿区完整固定,并且达到一定的矿产富集程度,并不是只要有矿产存在就是矿区。经济价值要素要求认定矿区时需考虑矿区进行矿产开发的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符合规划要求是指规划矿区应考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赋存状况及储量规模的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就是依据矿区规划对申请人及其拟采矿产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查,因此国家对采矿行为人颁发的采矿权证是在综合考虑上述要素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其必须要对采矿权证的矿区范围进行严格限制。

  因此,在实质上,越界采矿应是超出采矿权证载明的可采矿区平面范围和可采层位擅自采矿,分为横向越界和纵向越界(即越层)。横向越界的界外可能是已列入规划矿区但尚未被许可采矿权的待设矿区,也可能是尚不属于国家规划的未知矿区,也可能是已被授予采矿许可的他人矿区;纵向越界的界外属于矿区平面范围之内的位置,所以其界外一般只属于国家规划矿区的待设矿区。

  非法采矿的保护法益是矿政管理制度中的矿产开采秩序,从这一角度可以对越界采矿中界外属于待设矿区、未知矿区和他人矿区三种具体情形分别讨论并进行界定。

  其一,界外属于待设矿区的情形。越界采矿行为人属于有采矿许可证的主体,但其采矿权权利仅限于采矿权许可证平面可采范围之内和可采层位之内的矿产资源,对于采矿权许可证范围之外的,且属于国家规划矿区的待设矿区的矿产,行为人并未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扩界或取得开采该界外矿产资源的权利,仍属于无权开采的主体。基于保护法益的角度,国家对待设矿区的规划矿区应具有一种基于开采行为的管理秩序法益,通过审查适格的采矿主体从而授予其采矿许可证凯发电子官方网站,对于不适格的采矿主体其可以通过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方式,将不适格主体拒之门外。对于在界外的待设矿区内故意非法开采的,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批准采矿主体资质的权力,侵犯的就是本罪法益,其行为就是一种无证开采的行为,应该以本罪定罪处罚。

  其二,界外属于未知矿区的情形。本罪具有行政犯的特征,其构罪前提必须是违反矿产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以《矿产资源法》为主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矿产资源都是已被探获并被明确矿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受《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矿产资源,否则就不属于矿产资源法的保护范围,也即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可能性,当然也就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矿产资源的范围。相似的,未列入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的未知矿区,因其未被列入国家所明确的矿区范围,对其开采也未被纳入本罪的保护法益之内凯发电子官方网站,采矿许可证应视为自始不能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这类矿区也并无批准进行开采的权力。因此对于未知的矿产资源和未知矿区的开采或越界开采都不属于无证擅自开采的行为,也就不能以非法采矿罪进行定罪量刑。

  其三,界外属于他人矿区的情形。他人矿区属已设矿区,针对在他人矿区的越界采矿行为,可以区分为基于相邻权的过失越界开采和故意越界开采两种凯发电子官方网站。对于基于相邻权的过失越界行为定性,由于矿产资源具有局部集中富集的赋存特点,因此矿区内的矿体通常与周围矿区呈现出一种民事上的相邻关系,包括垂直的、水平的相邻。矿体由于互相连接的关系,且在实际生产中受勘测定界条件和技术所限,时常难以区分是否属于自己可采的矿区,因此行为人经常会无意之中进入他人矿区采矿,但此时行为人是基于以为他人矿区的矿产是属于自己矿区的错误认识而擅自开采的,因此行为人对非法开采他人矿产并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而非法采矿罪没有规定过失犯罪的情形,因而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也就不能以本罪进行规制。此种行为可以民事相邻权纠纷进行处理。

  关于故意越界开采他人矿区行为的定性。他人矿区是国家基于采矿行政许可,已经授予他人开采的已设矿区,针对这一矿区的采矿权因国家已经许可授予,因此国家对矿产开采的管理就从许可适格主体开展开采活动这一方面过渡为监管其开采的行为方式是否合法这一方面。此时非法采矿行为人进入他人矿区采矿,直接受害主体应是具有合法采矿权的他人,受侵犯的也应是采矿权人的合法采矿权益,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并未受到侵犯,也即针对已设矿区,非法采矿行为人没有取得采矿权证的可能性,其行为也并未侵犯本罪的保护法益,也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适用本罪并不合适。

  关于故意越界开采未知矿区行为的定性。笔者认为如果该未知矿区没有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采矿权的可能性,包括越界行为人在内的一般主体也就没有在该未知矿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可能性,此时也就没有侵犯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就不能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因此,针对越界采矿行为,主要根据非法采矿行为人所越界外的矿区性质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若界外是待设矿区,则行为人的采矿行为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应以本罪定罪;若界外是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可能性的未知矿区,则行为人的采矿行为不应以非法采矿罪论处;若界外是已设矿区,过失越界则应以民事相邻权纠纷处理,故意越界则未侵犯本罪的保护法益,不能适用本罪,可适用侵犯财产法益的相关罪名进行规制。对称信源兑端对采矿对称布载对耳轮凯发电子官方网站对称信道对地距离堆草机